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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广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其他法律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它们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为大家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且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执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6500元,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

      1. (多选题)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C. 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结束

      【答案】ABC【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秦女士怀孕不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A项正确。

      B、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所以B、C项中申请仲裁是合理情节。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秦女士不当被公司辞退,而在公司真的辞退了秦女士的前提下,秦女士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按照计算方式,秦女士应当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B项正确。

      C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因此秦女士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哺乳期结束。C项正确。

      D项:由于秦女士怀孕了,在没有达到法定的情节下,公司不得解雇秦女士。D项错误。

      A. 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不同意与秦女士续签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B. 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而秦女士不同意续签,则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 若合同期限内,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工资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则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题干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题干中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秦女士不同意续签,故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题干中,秦女士的工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向秦女士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秦女士的工作年限是3年9个月,按4年计算,即2000×3×4=24000元。D项正确,当选。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重要武器。本文为大家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 (单选题)一日,某职员要求与公司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员所提的理由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答案】B【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甲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在一个月时甲想解除劳动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正确( )

      【答案】B【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题干,甲在试用期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通知企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部与我们个人财富、收入所得紧密相关的法律。到底有哪些收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哪些项目是免征税务的呢?本文就带领大家学习一下《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知识。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答案】B【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本条第一款第六项,可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答案】BC【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故稿酬和彩票中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每月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并颁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本文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6个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知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 (单选题)2019年2月份,小张工资为13000元,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为2664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免征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率如下:则小张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答案】D【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起征点(5000元)-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所以小张2月应纳税额为:1-2000=3336,超过3000的部分为10%;3336*10%-210=123.6,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多选题)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依据该《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BC【解析】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指出,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A项正确。

      BC项: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项,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BC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带领大家学习一下《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的种类和期限相关知识。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1.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适用于(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答案】B【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答案】C【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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